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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的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什么都没有的前提下,是不能迁移户口的,包括婚迁入户: 1、当事人要投靠男方迁入户口的,必须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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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北京市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市外户口迁入重庆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办理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重庆市公安派出所网上办理户口迁移工作规范》(试行)二、实行派出所网上办理户口迁移后,居民申请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登记工作规范》、《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户口当场办理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市外居民申请迁来本市内入户的,仍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登记。四、户口迁移申报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应根据下列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受理户口迁移:(一)本人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应由申请户口迁移人本人申请办理。凡涉及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随迁成员,应有本人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在同一户口迁移申请书上有明确表态的认同签名;凡涉及户口迁移投靠的应经投靠方户主书面同意许可。(二)本人户口证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全户《居民户口簿》(包括内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户口迁移理由证明。即符合户口迁移政策条件的相应证明。如房产证明、调动通知书、聘用、录用通知书、用工合同、协议、工商执照、毕业证书等等。五、户口迁移时,不得更正或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主项目。六、申请户口迁移人公民身份号码是重错号的,应由其原户口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纠错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已申办《居民身份证》,由于户口发生迁移,未领到证件的,仍在原籍办证处领取证件。户口迁移后,自愿要求再办证的,必须交回原证后,才能在迁入地办证。(注:如果丢失补办的,必须填写《居民身份证遗失申明书》后,才能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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