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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了,钱不能一起出,但最终账还是要一起算,所以一个人还款也不怕,千万别不还。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
分居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如果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由其个人偿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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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同居财产纠纷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财产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处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求,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签字,不用于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也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属和朋友的债务。(3)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个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即“因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两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是因为夫妻双方主观上的原因,即双方自愿选择分开生活而造成的分居。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还可能因为其他客观原因而被迫无法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双方虽然有很好的夫妻感情,但因为工作原因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生活,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分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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