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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我的孩子有严重的精神病

2022-08-25
关于指定监护,第十七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这些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也就是把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列入指定范围。从二者的效力来看,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从常理来看,把指定范围扩充到近亲属、朋友以外,不是很妥当,增加了近亲属以外的亲戚、朋友不应有的负担。当然,近亲属以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指定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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