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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或者参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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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参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行为之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定点医药机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情节轻重,对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或者解除医疗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服务药师等医务工作人员暂停六个月至一年的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定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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