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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已达到无法生活地步,并坚持离婚,可以上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解决双方婚姻关系问题,其次解决双方孩子的抚养...
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一、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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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权利,但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亦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另一种情况是,可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人员与监狱主管狱警充分协商,由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人员到服刑人员羁押地点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上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义务,一般也是很难实现的。而对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向法院递交,将起诉状送达给服刑一方,并让他签字同意。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签字,法院同样可以安排开庭的时间,在服刑一方服刑场所。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虽然一方属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是我国法律对的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平合理的。依据我国《》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是男方在监狱服刑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要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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