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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期限是从逮捕次日开始计算的。逮捕两个月是第二个月份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为逮捕两个月。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
1,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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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京户口有什么用,外地生源就读南京中小学,除了要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杂费标准交给学校外,还需另交一笔不菲的择校费用。影响最大的是今后的高考,按照目前的政策,考生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不知道你对逮捕权的理解是什么,法律上讲的逮捕权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抓人”。从这个角度讲,法院是没有抓人的权利的。 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但没有实施逮捕的权利,具体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9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7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会走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执行这几个环节。在审判之前的几个环节的期限为: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也就是说,排除重新记算,逮捕后最长羁押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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