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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一下工伤待遇迟迟不能下发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先行给付
可做如下处理:一、建议先与单位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依据自己的医疗费、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天数、及咨询医生后续治疗花费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数额要求单位支付。二、如协商不成,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后你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注意时效为一年。三、如怀疑构成伤残,可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标准是个专业的程序,猜测没有任何意义,依据结果你可享受伤残赔偿。四、如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程序得一个一个走,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
当事人可以到该鉴定机关进行咨询,一般而言没有固定时间。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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