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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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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相关资料,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然后由部门验收。具体如下:1。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2、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需要的资料:(一)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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