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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
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是:受害妇女遭受暴力后身上的疤痕、血淋淋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齿、被打掉的头发、被撕破的衣服等。;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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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可以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场所、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处理结果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3、证人的证词。家庭暴力的发生,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其孩子和邻居发行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立即委托邻居、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属机构进行阻止调停。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验证,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证明,构成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低,为了达到同样的证明目的,需要其他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5、书面证据。肇事者在诉讼前因罪恶感、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者发行的悔改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如果受害方经过心理咨询或治疗,该机构发布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鉴定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证明,证明其实施伤害程度。医院的病历和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是: (一)对当事人陈述要进行认真审查,不能说当事人的陈述就不是证据。 (二)同事邻居的证言作为间接证据,对法官的判断是有价值的。 (三)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品格证据不能排除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之外。 (四)如果女方说是正当防卫,举证责任应该合理地转移到女方,但这个证据责任不应该适用于整个刑事案件中那么高的证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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