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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原则: 2、按照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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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原则:(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法定处罚原则,必须公布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执行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这是公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2、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既要发挥处罚的威慑、惩罚作用,又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建立一个良性的行政管理体制。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中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非法损害违法行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依法对行政处罚提出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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