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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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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1、商品房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3、长安区列入限购区域。 4、《意见》下发之日(4月18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5、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在房管局的备案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在房管局备案。 6、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营造紧张气氛,制作虚假热销场面。7、2017年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 8、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9、2017年完成4.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安置,确保50%的货币化安置率,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10: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及“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由有关部门依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但是,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无需或证明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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