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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写的很完整了2、其次担保人(准确点是“保证人”)只是签名没写保证数额及保证类型的,法律直接视为连带保证(负有同借款人同等的责任),保...
如果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提供担保的含义是真实的,则通常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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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 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借款信息: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三、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说明:本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 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借款信息: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三、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担保人,贷款人要求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作为贷款关系的证明人,您不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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