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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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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达到一定的条件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达到条件不属于犯罪。放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是在两年内发放月息3分的高利贷10次以上,同时达到以下4种“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个人放贷对象5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二)两年内发放月息6分的高利贷10次以上,个人放贷对象4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120人以上; (三)属于黑恶势力放贷的,个人放贷对象25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75人以上; (四)前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同时具备时,个人放贷对象20人以上、单位放贷对象60人以上。由此可知,放高利贷未必构成犯罪,如果自己或亲友涉嫌该犯罪,可以努力从法律专业角度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高利贷转换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换利润为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用资金高利贷转换他人,违法收入额大的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有一些企业因为在银行贷款后没有及时投入使用而变成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企业将贷款收入资金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这些企业在贷款时没有获利的目的,但后来擅自借贷与他人,征收高利率的行为与高利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构成高利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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