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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日期,各拘留所根据实际确定。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日期,各拘留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沟通和会见权。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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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日期,各拘留所根据实际确定。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羁押期间是不能与其见面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情况,申请取保。
在拘留所可以探望,因为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有会见的权利,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根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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