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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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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开咨询,现根据您陈述的事实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回复如下,以供参考:离婚时,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已经满了两周岁,就不再属于法定的哺乳期,争取的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提供更多己方对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比如:经济基础、工作稳定、身体健康、孩子幼小、孩子自小如谁一起生活,住房条件等等。
儿童监护权:一、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二是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女性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三,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在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孩子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父母离婚后,孩子住在哪里一般是基于;有利于孩子长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6、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8、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9、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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