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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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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结了有两种后果:冻结后归还,和冻结前一样;另一种是冻结变现,就是全部卖掉,没人要就是市值变卖。至于影响,不外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股价会有一定影响的; 2、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3、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对于某些股东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或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潜在收益的更大。
《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定债务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保持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稳定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时,股东之股权与债务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股权,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保障重整的顺利进行,便于股权的调整。 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即具备生效法律文书之性质,该计划中包括股权调减的所有内容均应当执行。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进行冻结的,因为在法律价值上重整程序应优先于普通执行程序,所以为执行重整计划,对相应数量的股权冻结措施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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