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废旧塑料是近年来国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再生原料,进口部分可做原料的废旧塑料进行再加工,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是...
一是侵犯的客体界限。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二是客观方面的表现界限。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侵犯的客体界限。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二、客观方面的表现界限。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三、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专危害人体健康。 四、犯罪对象的界限。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属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犯罪既遂形态不同。是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费物罪,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废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处罚处五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解释200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的补充规定(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的罪状,将本罪的罪名确定为“走私废物罪”,同时决定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