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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
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商标侵权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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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条件需要对方侵犯自己的合法商标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注册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证据交换。5、开庭审理。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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