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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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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事实及责任划分不服,该怎么办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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