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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一。需要提交:1、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有单位的,需要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3、单亲或者再婚的,还需要提...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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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需要到场。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离婚养育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改变孩子的姓氏。 夫妻离婚后,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必须更改孩子的名字,无论另一方是否支付监护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监护人都无权单独更改名字。 未经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对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名字。 孩子满18岁后,本人可以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名。
是的。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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