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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上诉,那么双方的身份已经发生变化,当事人不应诉,不影响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1、合同是你的重要证据,除此之外,建议最好在起诉之前保存好其他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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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你的重要证据,除此之外,建议最好在起诉之前保存好其他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除此之外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则上为管辖法院; 3、拟好起诉状,带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诉讼费到管辖法院立案,等待开庭。如果对方有逃避债务的嫌疑,你可以在立案时采取诉讼保全; 4、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开庭,如若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打中级法院上诉。当然整个过程中,你都可以视情况和对方调解。 以上为大体的流程,供你参考,根据个案情况会有所调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行。 因此,你应当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强制执行我不履行,会被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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