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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期限: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天内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封存,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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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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