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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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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转让是通过招标、拍卖、上市、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 水域最复杂,坑糖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 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综上所述,企业拿到建设用地也就拥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企业将厂房出售,则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主要方式包括出租、买卖及抵押等。转让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缴清各项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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