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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的诈骗手法包括:(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联系,出售房间号码,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正的房屋交易信息,以低价收入高价出售(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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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诈骗的手段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银行卡诈骗的常见手段——通过公共手段虚构退税信息。虚构亲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虚构受害者身份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受害者将存款转入指定账户,消除不良记录。虚构受害者身份信息被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受到威胁,诱骗受害者将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虚构受害者的账户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诱骗他们将资金转入所谓的警察账户进行资金冻结。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银行卡诈骗的常见手段——最新方式部分犯罪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的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到银行客服专线,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受害者信用卡的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此类诈骗时,通常使用两种方法诱使持卡人拨打已经呼叫转移的电话号码:一是将号码伪装成求助电话,张贴在银行自助服务区,人为制造ATM机器故障;二是向信用卡用户发送欺诈短信,误导持卡人回拨。另外两种诈骗手段均以事先掌握大量个人信息为前提,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某个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者嫌疑人以信用卡中心的名义向持卡人寄送《催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等伪造的银行文件,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如有疑问请拨打函件上联系电话”,进而再通过电话诱导持卡人泄露个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诈骗。《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短信通知“亲切”指导。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骗子会“亲切”地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 2、电话联系索要密码。骗子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受骗人把卡号和密码报给“银行工作人员”,以免“信用卡被冻结”。当你将相关资料告知骗子后,信用卡上的金额就会被盗。 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骗子将真正的银行网站进行克隆,然后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4、贴张“通告”诱你转账。骗子常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骗子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你的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在一旁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便会将卡取走。
银行卡诈骗主要有如下形式: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伪卡欺诈。 伪卡欺诈也称克隆卡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偷窥、录像、测录磁卡信息、安装假刷卡设备等各种手段窃取卡号和密码,然后仿制出伪卡,再利用伪卡消费或取现。 以办理银行透支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 在ATM机上骗卡。 不法分子在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设法使取款人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后被“吞卡”,然后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密码。当客户离开后,犯罪嫌疑人迅速上前将被“吞”的银行卡从ATM机中拉出,将资金盗取。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应当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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