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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不一定需要给予公章。接受转让的公司仍使用转让公司名称的,需要给予公章;相反,接受转让的公司不使用转让公司名称的,不需要给予公章。...
转让公司不一定需要给公章,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仍然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需要给公章;反之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没有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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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转让需要股东会的决议、转让协议、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名册、会计资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资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转让公司不一定需要给公章,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仍然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需要给公章;反之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没有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不需要给公章。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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