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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鉴定只能鉴定两次,法律不支持第三次鉴定(...
自受伤之日起三个月以后就可以做鉴定,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到所在地的伤残鉴定机构做就可以。只要不超过一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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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工伤鉴定可以鉴定几次的问题,是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可以申请下次再做,但无正当理由的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停止,没有去鉴定的,可以向劳鉴委申请下次鉴定安排。但对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去鉴定的,属于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进行鉴定后恢复,暂停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按实际情况,对于工伤鉴定并不会有时间期限和次数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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