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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的技术技术也越来越高超,隐蔽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难侦查,所以我们在上网时要加强警惕性、谨慎的识别网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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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浏览器上复制某网站的网址,这些投资网站都是冒用在国际上出名的公司的名称。这些网站的网址经常变,例如跑路的宏利资本网址出现10几次的变更。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与一般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诈骗方式上。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征:1、行骗面广。行骗人一般采取广泛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只要少数人上钩就达目的。受害人上钩后,行骗人便设连环套,层层诈骗。2、异地行骗。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的特性,行骗人往往选择异地“鱼儿”行骗,受害人上钩后一般不会直接到异地去找行骗人。即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异地的案件周期也较长。这就是行骗人选择异地行骗的缘故。3、是行骗人不用直接接触受害人,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四是得手后毁掉一切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重操旧业”。4、网络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这些都巧妙地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及专业技术。5、犯罪工具智能化。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作案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虚拟世界,智能型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域作案。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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