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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
不符合国家规定所剩余的孩子,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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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当地计生部门就会依法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可以分期缴纳,但必须经计生部门的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你是计划生育的,则不会,如果是未婚生育或计划重庆的,你在生育后的三个月内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如果未在三个月内补办,请参看如下回答: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第二、三、四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你属于要缴纳社会抚养的情形,你可以对照我上面的回答,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数据,自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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