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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证明指的是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不过在认定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时候,也并不完全取决于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因为在司法实践...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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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3、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目前,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五花八门,既有实际出资证明,也有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 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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