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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收购人以公开方式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股东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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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收购人以公开方式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股东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可分为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两种方式。其中,敌意收购风险较大,是指收购方的收购遭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反对后,收购者仍要收购或者收购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而突然提出收购股权的收购方式。一般地,资产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和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常被认定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而善意收购则是收购者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征得同意,目标公司经营者主动向收购者提供必备资料的收购方式。善意收购的成功率较高,收购价格相对较低。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于,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为资本市场培育一批优质、高效的资产,其中新三板公司被上市公司并购就是实现苗圃功能的渠道之一。但是,并购是企业摘牌的主要动因,但并购并不必然导致摘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可以通过股转系统收购挂牌公司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只要符合维持挂牌的条件,可继续维持挂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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