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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一次。第一次起诉之日起6个月后必须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销诉讼或撤销诉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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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2、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你是在起诉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还是起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你撤回了起诉?如是前者,且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书一经达成即生效的意见,则在调解书未送达你签收之前该调解书尚未生效,你可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不予签收,要求法院继续审理。如是后者,或者即便调解书现已生效,则只要今后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仍然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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