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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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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承担陪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房屋质量问题谁管已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的商品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第一责任者,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商品房质量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方现场查实问题,明确责任,解决质量问题。经管理部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停办其在建或其它开发项目手续。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院应支持买房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是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为;如确属开发商所说的是是楼下装修造成的,可要求楼下的房主进行维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但不管是哪种情形,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房屋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只有鉴定出具体原因才能具体确定侵权人。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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