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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报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通报犯罪行为,而是公安立案。其中原因非常复杂,有立案标准问题,有证据和线索问题,有其他问题...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来说不会撤销案件的,除非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情节非常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才能撤销案件。需要撤销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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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后,案件符合无犯罪事实;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原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检察机关是监督司法行为的司法机关,可以行使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法院判决等司法行为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的程序因立案单位而异。第一,如果是检察院立案。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可以直接撤销。第二,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可以向侦办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意见的建议。最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撤销案件。
有报案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我们向公安报案的任何犯罪行为,公安都会立案。原因很复杂,有的是立案标准的问题,有的是证据和线索的问题,有的是其他问题。那么,如果我们认为立案理由充分,但公安不立案,我们能向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立案,可以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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