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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
1、介绍人不知道东西是投偷来的,不构成犯罪。 2、介绍人如果说自己是知道那人偷的,还给销赃,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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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因此,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销赃罪已经取消,现在这个罪名已经改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那么对于这一个,我们一般要通过以下四种行为进行判断:第一点,是有否有将赃物隐藏的行为;第二点,是将赃物转移到他处的行为;第三点,是以出卖为目的收购赃物的行为;最后一点,是第四点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我刚才所说的上述四点中的情形之一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一旦构成这个犯罪的话,将会出现两种不同的量刑等级:第一种呢,就是情节不太严重的情况下,那么是符合在3年以下的、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的这种情形的。目前呢,我国对这一档刑期没有统一的立案标准。那么对于情节严重的话呢,我国是有明确的量刑起点标准的,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那么这就属于情节非常严重,在量刑的时候基准刑一般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是处理善意占有赃物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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