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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1、 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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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误,有权要求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在撰写复核申请时,必须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抓住相关证据,努力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审查程序将被终止。
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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