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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湖南省为例,结婚后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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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出具书面的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证明及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配偶死亡并不是户口必须迁移的条件); 4,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书,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所以女方户口迁移后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在未婚的情况下,已经迁移到非法同居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应和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2,如果对方无理由,拒不让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非法同居关系,并迁移户口; 3,当事人户口回原籍落户的,必须有原籍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证明”; 4,在原籍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户口是不能回原籍落户的。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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