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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的,财产协财产分割是否仍然有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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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的,财产协财产分割是否仍然有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所做出的约定,需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 一、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又复婚的,财产协财产分割是否仍然有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所做出的约定,需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又复婚的,财产协财产分割是否仍然有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所做出的约定,需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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