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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中: 1.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认可,则法院一般会采纳,但如果对方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则对方可以就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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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1、 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认可,法院一般会采纳,但如果对方对录音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对方可以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法技术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结论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对方拒绝申请司法技术鉴定,没有反证明录音是伪造或修改的,法院会直接受理(长沙的司法实践不排除其他地区做法不同的可能性)。2、 男人有过错吗?错误的一方将少分或不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男方有外遇,离婚时需要赔偿的可能性很小。3、 孩子的监护权。本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经济能力、健康状况、教育能力等方面没有太大差异,那么监护权问题完全取决于法官如何判断。4、 儿童抚养费一般综合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和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给与否取决于双方的意思。5、 第一次上法院离婚。法院一般以调整为主,调解不成,再另行判决。如果被告第一次开庭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从尽力挽救婚姻、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判决不允许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往往是当事人对一方思想、情感、身体被判的定义。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需同事满足下列条件: 1、一方有过错; 2、另一方因一方的过错受到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 3、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损害方无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符合婚姻法第46条过错,而通常人们所所的第三者,外遇等并不构成离婚过错,也难以获得赔偿和财产分割上的优势。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5、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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