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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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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房屋属于支付首付款方,但是该方需要补偿另一方。
据我所知,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标注了“单独所有”的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一般是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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