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抗诉一审刑事判决和裁定。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判决书五日后,请求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前者必须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未必受理后者。申请抗诉是指一审判决的错误,可能是事实认定错误,也可能是法律适用错误,更有可能是程序错误。无论是有真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无罪,还是重罪轻判,还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应充分讨论。如果检察院不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以自己的名义向检察院和法院投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
受害人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3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