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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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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八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国有企业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
1、正常情况下:女性干部身份为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为50周岁。 2、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办理病退。 3、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应该办理退休。 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可办理退休。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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