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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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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没收财产的执行流程是先查询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如果是属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需要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查询犯罪分子是否欠有债务,如果欠债需要还清债务最后对财产进行没收上缴国库。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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