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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买房子的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字,夫妻之后追加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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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的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字,夫妻之后追加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总称。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丈夫给小三买房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应由丈夫个人偿还。
关于第三者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道德的谴责。如果是和小三共同买的房产,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手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一方出资,出资部分是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如果妻子离婚时,此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自己出资购买。分手时是个人财产,小三分割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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