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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但公安机关并不会撤销案件。 2、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对于退回...
公诉案件在法院宣判前检察院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但法院应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决定是否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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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法院都会受理,根据案件的类型,有些案件可以直接自诉,但有些案件需要公诉,还有些案件是需要公诉转自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1)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2)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合同纠纷的关系法院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根据其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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