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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可以越过承包方向第一发包方越位追偿。如果劳动局介入双方劳资纠纷并达成了书面协议,恐怕就无法追究其“拒不支...
需要注意保留、收集证据。包工头跑了,要发包方支付工资,首先得要证明自己在工地上干过活,干过几天活,拖欠的工资是多少。一、注意保留、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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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责成用人单位的(产权)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劳动者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建筑施工企业由发包方垫付。如全额垫付工资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总额30%的金额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金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垫付。
《》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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