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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1、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也就是按照借款金额的0.05‰来纳税。但是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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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范围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文件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二.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一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协商只延长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行[1991]155日第7条的规定,暂时不贴花。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7、与金融机构贴现协议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取资金,将汇票转到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以前山东地税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作废。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8、信用证押汇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9、保理合同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取资金的业务,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要贴花。10.中小企业优惠按财税[2014]78号文规定: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除印花税。3、需要支付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附件《印花税税目表》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同业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支付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根据借款合同支付印花税。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应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范围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迁)签订的借款合同。文件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目前住房公积金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大银行代为发放,由银行与公积金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按一定比例支付各银行手续费。有的银行认为,虽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与贷款人签订,但实际贷款发放的主体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银行,银行在整个贷款过程中仅是扮演一个“中间人”的角色,故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万分之零点五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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