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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不能得到,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合同关于定金规定的是;“如果是4S店违约,不能按时交车,则退还定金” 二,审查定金合同; 审查定金合同,要看...
房屋买卖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涉及上家、下家、中介、房地产交易中心还有最主要的银行,您的案件具体如何处理要看上家下家的贷款情况,所以建议您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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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对刘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 上次在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时候,消费者协会的主任(他是市仲裁委员会的委员),特别对我们强调说,房产合同的附件(建筑图纸)也和合同条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他还说法律要以事实为准绳,盖好的现房和合同附件上的建筑图纸是一样的,房产公司并没有欺诈消费者,只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以如果真要打官司,我们消费者不一定能赢。再就是,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04年12月31号,我们认为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应该从05年1月1号开始,一直到拿到钥匙为止。但消费者协会的主任说,我们3月15号在消费者协会投诉了房产公司,违约金只能从05年1月1号算到3月15号。 请问:在法律上,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不是正确的?我要是打官司,能有多大的把握胜诉?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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