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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接受计划手术的,凭医疗、保健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享受规定的假期,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市、区(市)发展计划、、公安、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及时提供相关的人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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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到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所需经费,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农民的,纳入市、区(市)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以外的计划生育诊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人口与事业的经费投入。市、区(市)人民政府对镇(街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贫困村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给予重点扶持。
市、区(市)人民政府与所属的发展计划、、科技、公安、民政、人事、司法行政、监察、财政、工商、建设、文化、卫生、统计、城市管理、药品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签订履行人口与职责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工商、药品监督、公安等具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垂直领导的部门,应当逐级签订履行职责责任书,并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签订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互相配合、支持,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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