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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
1、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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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办理离婚手续不是一定要在登记地办理。也可以去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1、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或者离职员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及个体户由居委会提供。 4、2寸彩照3张,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双方照片的底色颜色要统一。 5、如果是再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6、因私出境的人员还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二、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 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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