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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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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葬礼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各方提交调解书,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中可能发生中断或中止。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如果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是乘客,在事故中受伤,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以运输合同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调解的诉讼时效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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